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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5 被浏览:1937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答

一、单位新成立,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本县行政区域内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1、企业在开办登记时可选择联合办理社保,社保经办机构将根据市场监管局推送的信息,主动为新开办企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登记成功后以短信的形式告知参保单位。

2、企业在开办登记时不选择联合办理社保的,可就近到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单位参保登记。

注:企业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前,需先与所在地税务及企业开户银行签订三方扣款协议。

二、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好了,如何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社会保险网报系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企业职工办理参保的条件为:年满16周岁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参保人员申请时不超过60周岁、女性参保人员申请时不超过50周岁。

三、企业如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企业应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无需个人缴费。各险种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乘以缴费费率。用人单位应当按月通过地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社会保险费缴纳明细告知职工本人。

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是什么?如何办理手续?

现在没有在单位工作,个人可以按灵活就业身份参保。具体参保条件如下:

适用对象:长兴县户籍人员,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有效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

年龄:首次参保人员要求年满16周岁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参保人员申请时不超过60周岁、女性参保人员申请时不超过50周岁)。

参加险种:可以申请参加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也可以单独申请参加养老保险。

办理方式: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就近到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自助服务终端自助办理。

五、目前我个人在缴纳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但由于各种原因不继续缴纳了,是否要办理中断手续?

是的,如果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本人须及时通过浙里办APP或者就近到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中断参保手续,但如果是被本地单位招录并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本人无须办理中断参保手续。

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断了咋办?

养老保险关系中断了,会影响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金额。具体来说,养老保险是“多交多得、长交多得”,中断的时间越长,缴费的时间就越短,缴的钱也就越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都会减少,大家尽量不要中断。如果您打算休息一段时间再工作,又不想中断养老保险,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如果您又找到新工作,请您及时督促新工作单位为您参保缴费。

七、养老保险中断了,那之前交的养老保险是不是白缴?现在还是否可以补缴?

养老保险关系中断不会影响已经获得的养老保险权益,社保经办机构会准确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并且连续计算利息,之前缴的养老保险不会白缴。已经中断的年限不能补缴,如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延缴,直到缴满15年办理退休。

特别提醒:参保职工在单位中断后要及时办理自谋职业者参保手续,否则中断的年限将不能补缴。

八、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业务,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掌上12333”手机APP或通过电子社保卡渠道申请,申请后可通过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转移业务办理进度。省内转移:已实行全省一人一账户,无需转移归集。

九、跨省就业,社保关系是否需要随同转?

如果经常流动就业,且不确定今后退休待遇领取地的,可以先不转移。原因:一是原工作地参保账户只会封存并不会被注销;二是不管在多少个统筹地参保缴费,最终须转到一个地方合并计算缴费年限,并且是在户籍地优先原则下,依据最后一个累计缴满10年的统筹地来确定退休待遇领取地。

十、办理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按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即可申请办理退休。

实际缴费年限:从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开始计算。

视同缴费年限:指实施个人缴费以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因每个人的工作经历不同,需要查询个人档案确定。

十一、退休年龄如何确定?

正常情况下,缴费满15年,男年满60周岁或女年满50周岁即可办理退休。但如果年龄已达到男年满60周岁或女年满50周岁,缴费仍不足15年的情况,可申请延缴,按照缴费满15年的时间点作为可办理退休的时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此类人员经养老科审批后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即可办理退休。另外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经审批后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即可办理提前退休或者退职。

十二、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怎么办?

如果在《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于延长缴费满5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如果在《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后参保的,则要申请延缴手续,直至养老保险缴满15年才能办理退休手续。《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时间为2011年7月1日。

除以上两种延长缴费的办法外,还可以申请办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终止参保关系待遇核准支付。

十三、养老金是怎么计算的?养老金高低和哪些因素有关?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而现行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主要与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有关,一般情况下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即缴费年限越长、平均缴费工资越高,养老保险待遇就越高。

十四、退休人员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能不能转移到外地?

不能。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样,外地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也不能转移到长兴。

十五、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目前可以领取哪些待遇?

根据浙人社发〔2021〕40号文件规定,现行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标准,按照退休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抚恤金标准以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每领取满1年基本养老金,发放月数减少1个月,最低月数为9个月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标准为:累计缴费年限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满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累计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十六、企业参保人员如何办理退休?个人参保人员如何办理退休?

企业参保人员:企业缴纳完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的社保费之后,单位网上申报减员,参保人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社保卡、养老手册到就近到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个人参保人员: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社保卡、养老手册就近到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档案在人社局档案室的参保人,相关科室已经进行档案预审,可直接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养老手册就近到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档案不在人社局的,参保人携带身份证、养老手册、档案材料到人社局9楼养老科办公室先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再就近到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退休。

咨询电话:12333,6215280,621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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